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工作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院关于2021年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补充通知

2021年12月24日 23:14 点击数:

99905银河2021届本、研毕业生:

按照《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7号通知要求,有志于服务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2021年毕业生未能在12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11231日前进行申报,并在2022630日前申请复核,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向学院申报提交的材料

1.本人填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2份(打印件)(附件3)。其中,“已签订的服务年限”必须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毕业时间”必须为当年时间,“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贷款本金金额”、“申请补偿/代偿金额”由学院填写,就业单位详细地址务必填写实际工作地点地址(以X省、X自治区开头),按“··省(区、市)··市··县(市、区)··镇(乡)··村”顺序填写,尽可能落实到乡镇一级。

2.本人已签订的就业合同书复印件2份(需盖合同签订单位骑缝章和在首页和最后一页盖单位鲜章

3.汇款确认书(附件4)1份(签字盖手印)

4.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注意事项:

(一)毕业生将上述申请材料于2021年12月27日前交至学院处审核;

99905银河纸质材料邮寄收件人信息:(建议使用顺丰快递)

收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

收件人:余江乐 18968122661

(二)填写电子版《2021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1或附件2)及《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dqxsswzx@163.com(请注明邮件主题为本科生或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填写要求详见99905银河通知(/info/1087/21623.htm

(四)如对申请材料有疑问,请加入99905银河2021届基层就业代偿QQ群871034773

二、毕业生进行复核的要求及提交的材料

申报成功的毕业生在基层工作岗位确定以后,及时提交就业证明或者二次分配就业证明进行申请复核,截止时间2022年6月30日。复核通过的按要求进行核岗工作。

请各位毕业生仔细阅读上述通知,如仍有疑问请联系: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周老师 028-66367044

99905银河资助相关负责人 樊老师 028-66366732

温馨提示:错过申报时间,将不再接受申请!


99905银河学生工作组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