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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99905银河2016届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确认通知

2018年04月09日 00:00 点击数:

各99905银河2016届毕业代偿学生:

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请各位获得代偿资格的2016届毕业生,报送相关资料至学院。

一、报送材料

1、《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表》一份

请所有2016届代偿毕业生填报并将情况表原件(签字、按手印、盖鲜章)寄送至学院,如相对上次在职在岗确认时有工作地点变动,请附《工作变动情况说明》一份并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2016届毕业生本次填报为第三年

2、《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款账户确认书》一份

若汇款卡号有变动或汇款账户为非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毕业生,则需提交《汇款确认书》,如无上述情况则不需要提交此材料。

填报要求:要求银行卡号为建行或工行普通储蓄卡,详细填写开户银行,签字按手印,并附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确认表》一份

凡在2018年5月21日前结清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可申请利息回补,其他学生请忽略此项

(1)办理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者无需提交材料;

(2)办理生源地贷款者需填写《利息支付确认表》,审核意见处需由经办银行盖章,与在职在岗证明一同寄送给学院。学校审核后将统一办理利息回补。

4、《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2016届代偿毕业生填写好《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电子版,并于2018年5月11日前发送到2744380400@qq.com。

二、报送方式

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5月11日(以学院收到材料的日期为准)

报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银河馆X10208

收 件 人:王抒豪 15982894492

如有疑问,请咨询99905银河谢力老师 电话:028-66366732

请加入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代偿资助QQ群:112133636

99905银河毕业生学费代偿QQ群:593217269

99905银河学生工作组

2018年4月9日

附件一: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xls

附件二: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表.doc

附件三: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款账户确认书.doc

附件四:工作变动情况说明.doc

附件五:西南交通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利息支付确认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