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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8年09月03日 00:0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我校将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是加强学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落实《通知》精神和学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学位论文全过程管理,健全制度机制、严格论文审查。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和学生,逐一排查是否存在学位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作假行为,如实记录、统一报送检查结果。

二、指导教师是学生学术诚信的引路人,也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剽窃等作假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给予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学生独立完成、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三、每位学生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学校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摒弃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

四、各教学单位设“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撰写自查报告,于2018年9月3日前将纸质报告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盖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综合楼241室),电子材料发送至xwb@swjtu.edu.cn。

五、学校受理“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为:028-66367162,监督举报邮箱为:xwb@swjtu.edu.cn。

西南交通大学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8388/201807/t20180718_3434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