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正文

【转】西南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生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申请通知

2018年06月13日 00:00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相关同学:

为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进程、提高学生国际化水平,学校将对双一流建设相关学科的学生出国境交流进行经费资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资助对象为我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相关专业学生,资助留学期限内学生应具有西南交大正式学籍;

2、重点资助交流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研究生,部分校际/院际交流项目、世界一流大学访学项目经审定后亦可申请资助;

3、项目资助按照学生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定-结题报销的流程进行,对于交流期间违反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未按照审批期限出入境,未完成研修目标的学生,学校将不予报销经费;

4、鼓励学院、导师、相关单位进行配套经费资助,有配套经费的学生将优先获得学校双一流建设经费资助。

二、资助范围

1、国际往返机票(经济舱,凭正式发票和登机牌报销)

2、语言培训或考试费用(凭正式发票报销,报销额度不超过3000元)

3、留学期间境外住宿费用(凭票报销)

4、留学期间境外交通费用(凭票报销)

说明:(1)学生报销总额不得超过经费申请表核定的资助上限;

(2)学生执行同一交流任务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完成该任务的总费用。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为学校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读学生,资助期限内应具有我校正式学籍,无违纪违规表现;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大的培养潜力;

4、外语水平符合项目要求;

5、未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国(境)外接收单位的全额奖学金资助(CSC资助学生可申请报销外语培训或考试费用)。

四、申请流程

1、申请者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生出国(境)交流经费申请表》,连同正式的外方邀请信、外语水平证明提交至国际处,确定资助资格和额度;

2、学生派出前1个月,填写《使用校内经费出国(境)交流经费审批表》,完成校内相关单位会签;

3、获得经费资助的学生,可提前预支部分费用用于机票订购,交流学习结束后,提交《西南交通大学双一流建设学生出国(境)交流专项资助项目总结表》,留学成果验收合格后,凭正式发票进行报销。

对于交流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和项目相关规定,未按照审批期限出入境、未完成研修目标、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扣减其资助额度或撤销资助资格。

请已经获得外方邀请信,满足资助条件的学生尽快提交申请。如有疑问,请联系66367892,廖老师。

结题报告.doc

经费申请表.doc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使用校内经费出国(境)交流审批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